8月15日,近日关于下班后微信加班的话题引起大家关注。
据媒体报道,李小美(化名)于2019年4月1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李小美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后因加班问题,双方发生劳动争议。
李小美称其经常在下班后或假期,使用社交软件与客户及员工沟通,公司应向其支付加班费。
公司认为,李小美在休息日值班时,主要负责在客户群中回答客户偶尔提出的问题,并非加班。
对此,李国庆作为蹭热点大师,也发布视频谈到了此事,称节假日、下班时间在微信上谈工作也算加班,但是没有加班费。
这主要是因为很多员工签的是综合工时制,劳动法规定没有8小时以外的加班一说。
资料显示,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不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