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自称浪胃仙IP“创始人”的游某某(艺名游絮)因犯职务侵占罪,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其归还所侵占的公司资金和网络账号。
根据法院判决书,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游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巨额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要求其退还所侵占的四百余万元公司资金,并交还涉及的网络账号。游某某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查明,游某某于2018年2月与重庆风云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共同成立了天权星公司,游某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在其任职期间,游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浪胃仙”相关业务收入转入个人或亲友的银行卡账户,通过收款不入账、虚构支出等手段,侵占公司资金共计40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和购房等。2020年7月,公司解聘游某某后,他伪造“网络平台账号使用权授权协议”,拒绝交还网络账号,并继续利用该账号从事个人商业活动。
法院认为,游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具有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最终,法院终审认为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游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