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巨额资金的炒股纠纷案件在法院审理结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原告邓某,一位60后女性,曾出资800万元委托80后男子尚某进行股票交易,并签订了保底协议。尚某承诺,若亏损将补足800万元,并在盈利时五五分成。然而,最终邓某损失了267万元,且发现尚某并无证券从业资格。
法院审理后判决尚某和实际操盘的90后男子孙某连带赔偿邓某损失120万余元。案件中,法院认为保底条款因违反市场规律和公平原则而无效,但《托管协议》整体有效。孙某出具的400万元欠条因缺乏实际借款事实,法院不予认定其效力。责任划分方面,法院认为尚某和孙某作为受托方应承担主要责任,而邓某作为委托人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40%的责任,二被告承担60%的责任。
邓某的损失计算基于800万元初始资金减去合同解除日的账户总资产,法院推算出损失为2014874.96元。原告主张的267万余元损失计算方法未获法院支持。关于被告提出的向原告转账245万元,法院认为这是被告在理财过程中的自由处分,不另行扣除。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费因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